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🎑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⏯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🏩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🥜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🔞)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🙇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🐒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🎥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⏬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🕘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💉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🕛)外,文件提出(🦑)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🐏)家药品监管部(🥊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🧚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🚙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🦑)、(👊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🙋)创(🧦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🥎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👺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🕛)门联动(🐜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🏭)使进了(🛏)医保目录,创新(🕤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🖕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🔩)医(🍶)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👹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💪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💅)召开药事会(🛒),根据需要及时(🚹)调整药品(⛎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㊙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😸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🥗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❗)一通用名(🌼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🤚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♌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🦀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✴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💥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🏸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🦇)著且(📲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🎑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⛴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🍟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🌉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🙃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🔩)新药(🛍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📓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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