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🚟)发的《支持创(🌿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✅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🔋)的创新药企发(📉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➗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😜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👊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🌟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🕵)病谱(🖖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🚴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🔞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💺),文件提出(😃),鼓励商(🖐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🍾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🧦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😛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🧜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🐻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🥍)发方面,文(🍫)件专门提到组(👸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🈂)务落地实施并完(🈸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🤤),即使进了(🔅)医(🥋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🕌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🛷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🖥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🍤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🏡)药品配备或设立(💝)临时采(🏏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🥣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🥝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🧢)优化基本(🏯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🚢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🏎)况必需的创新药(🚜),可(〰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😖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🖕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🍑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👂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🈶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🚚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🔒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🗄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💑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🖖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😾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🉑)可能不(🙅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🍭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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