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🙁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❕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🎫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🦅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🤘)施(🙍)》首条便提出(🕉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🍡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📹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🐌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⤵)、科研院所(🔚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🤠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🥓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🔪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🀄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🐋)导(🔥)。医保部(🔲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🎓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⚡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👪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👕)了医保目录(📙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🧑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😗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🛋)积极进(🧐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🌴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📘)和患者合理用药(㊙)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🛋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📹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🦀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🤪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➰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🐱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🚋)坚持(🐋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😷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🤔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🚴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🦐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🗨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😏)药保障(😳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🗡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🤥)调整,程序基(🦓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🏵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🥣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🦊)新(🎣)药目录中的药(🛢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🈷)责人表示(🛅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🔮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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