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🐢)卫(🛥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🥥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🅰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👘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👶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🏋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🗞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👡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⌚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⚽)新效(⬜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😵)规模。鼓励商(🐸)业健(📶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🗽)的耐心(🍹)资本(🏖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🏌)点政策指导。医(⏸)保部门与(📜)企业可围(🦔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🚞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🆖)织实施创新药(💱)物研发(🗞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🍃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🕊)进了医保(✨)目录,创新药(📥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👝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🏼)会上强(💦)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📮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🍜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🖥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🥒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🐪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🛴)规(💥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⏭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🏵)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🆕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🐕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😆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🎼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🙀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🤙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🔈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🌶)录中的药品是(🕷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💩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🧒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🐦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🚞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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