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🎦)外(🚊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🕯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🗓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💮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🍧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🐕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✅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🔻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🦗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🐜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🍍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👗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⛓)康(💫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🌕),文(👡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🔉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🙍)、支付范围等(🍱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✍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👡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🧥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📞)读发布会上强调(🥦),首要任务(🔹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➡)措施(📜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👧)品目录更新(🛹)公布(🕛)后(💻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🚟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🕵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😃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🍾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🌠)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🤴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🦋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⚽)创新药纳入医(🗄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🦗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🍐)支付范围(🌼)的可行路径。 另(⛳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🐍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🌾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🚏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♒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🏔)保创新药目(🚇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🏿)记者还在发布(🏥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😀)推荐进入(🌛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🔪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💘),“因(🍱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📀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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