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🚋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📽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📪)难”,文件都一(🌠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🥃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🌀)体来看,文件提(🔎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➿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🥥)发适配创新药(🧀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💁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🗯)新药(🌫)投资基金等多种(🗣)方(🚘)式(🚆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🕰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🏻)受理的(🈂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🍁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😴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💳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🎡)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👆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🚀)发国家(🦓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🕒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🏦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🤱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🐍)医院“进(🛒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🌵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🚝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✅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🔝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🧓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🐑)入医(🌟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🤧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🕖)称(💔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💶)大、患者获(💔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🕊)发布会现(⏮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🧡)基本(🌭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🍋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🤛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📥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🚝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🤹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📆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🕴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🔢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🎩)人表示,“因为(➗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🍺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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