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🐥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☕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🕔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📿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🍘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⏲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🔊)发适配(🎞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👠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💸)向、(🤪)布局(🥒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🚋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🚪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🚇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🙇)持创(😆)新药的耐(👽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🐸)品(📲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💭)开展交(🎌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🌏)发国家(🏰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😄)相关任务落(😚)地实施并完善多(🛁)部门联动(🍏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😃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😩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🖍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🌜)通道,保(🍒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😭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⏱)基本医保(🐒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❄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🎋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👟)立“商(🥔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💹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🥤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🎳)健全多层次用(🐴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🏌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🐰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🏡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🎖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🥄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😬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🐜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🤖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🧓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🚺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🛢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