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📖)1日,国家医保(💸)局、国(📗)家卫生健康委印(🤠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🧠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❣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🚿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⛸),做好疾病谱、(🕧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🍪)品,支持医药(🏍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🖼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🌲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🤓)保险扩大(🦑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🐒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🎣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🎮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🕝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🎃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🖋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🍈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🌚)完善多部门联(📽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⛔),首要任务是推(✌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🔵)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🐀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➡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❕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🏭)目录数量、药占(🖕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🔓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🚽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🌤)药(🎯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🔏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🍧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😜)公共卫(🌷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🔃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✳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🈯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🍳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🐆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😺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⏺)宇进一步表(🚯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📉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📬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🎠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🎸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🏝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🤵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🐅)是(😧)推(😥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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