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🈹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👑)的若(🌋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🚺)注意到,对于(📱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🏇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🥢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🍺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🌈)看(🚟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♎)台,做好疾病谱、(♋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🐕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🕧)大创新药(👾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🀄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🐺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👀)业可同步申请(🎄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☔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🕶)家科技重大专项(🎢),聚焦(🕉)重大传染病、(🧒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👑)动药物研发相关(🎩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💧)新药也(🗡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😲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🦅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🧢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🃏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😗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❤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👁)创(😤)新药目录内(😚)药品(💟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🏇)保药(🦄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😩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🗝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💅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🧗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🤯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🕍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✔)保创新药目录是(👚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🌙)障(💕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😍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🚔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🚲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👡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😪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😒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🌟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🏧)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