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🧟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🐳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🚢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💞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🌨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🆖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🖼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🤚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🎖)等多种方式(🎀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🎬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⚓)参照药、支(🔤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🚳)统筹推动创新药(🤥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🕔)织实施创新药(🐞)物研发国(❎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🍇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🐳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🚒)门联(👠)动的支持机(👊)制。 此前,即使(🌒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😵)也常卡在医院(🤑)“进(🔧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🆙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🚀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💶)用药目录数量(🎂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👕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😦)可不受(🛍)“一品两规(🌪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🐕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🔉)调整优(🍹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🕞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🐯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⛹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🙇)新药(⛪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🛷)大(👥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🦅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✝) 在(😨)发(🚬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🗿)层(🐩)次用药(🚺)保障体系的第(✒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🌁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🆒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☝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🚔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🔢)样,这是(🎾)市场行为,市(🕜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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