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🙉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🤼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⚽)称《若干措(💞)施》)对外发布(⌛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🛵)境——(🍶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🌕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⛅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🥀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🍛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🌳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👎)构等合理确定(🌂)研发方向(🔧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🔒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😻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👩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♟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🐶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🦍)家药品(🤠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🦀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💭)予点对点(🔥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🌀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✖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⛎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🤽)国家科技(📴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🕊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🔋)动的支持(👮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👭)院“进门(🥦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🙃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✒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👵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🗼)医疗机构用(🏟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📔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🚢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🤛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🍮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🍞)有(💳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💡)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🎮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⏩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👆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🐧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🦖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🤹)、同(🚙)步(🐖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🔥)业可以自主(🛤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🍯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🤪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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