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🐏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🌅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🥓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👔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📉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🛎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🌡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🖕)规模。鼓励商业(🐱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🍥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👷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🌴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📇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🎬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✍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🎡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📙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🕷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🐕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⛏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🏒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🈸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🌬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👹)后3个月内召(🌔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🛣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😈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🎽)目录数量(🐜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🌪)的限制(🧙))。 《若干(🐇)措施(🧡)》提出,定(✡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🐐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🙉)新药,可商(🌽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⬜)次文件中的一(🏦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👏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😫)本医保保障范围(⚓)的创(🏫)新药。 在(😗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🚖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🌈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💧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🎏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👭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🐁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💝)荐,而且(🛰)价格(🐐)应该也是协商(🍫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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