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🍬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🌰)发难(👤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🧛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✋)集和分析(🍪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🥩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🐬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🚅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🔭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🐕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⛱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🗣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🍿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🕧)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📁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❗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🚞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💍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💦)疗(🥉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👭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🏄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💔)理用药(🎺)权益。 此外(📂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🚇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😵)化基本医(🛺)保药品目录。在(🚳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🖊)合条件的创新(⛸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🍡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🔇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🚘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🛵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🤕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🥙)边(🕶)界,为(🍳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🔹)新支(⬜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🌫)家医(💔)保(😂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🐏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⌚),程序基本(✴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🚀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👠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😔)会现场获悉(🍩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🛃)保(🤮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🤖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♋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🐅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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