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🌡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〽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🎡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🎧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🌆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🐢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👙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🥔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🦓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♒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🏬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💭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🥠)策指导。医(🕢)保部门(🌀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🔑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♊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🎫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🐌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🔁)家医保局医(🚼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😼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🌫)励医保定点(🎃)医(👪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📖)备或设立(🍎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🧐)诊疗需求(🗡)和患者合理用(🔡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🚺)、药占(🏵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➗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🎖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🚖)规”限(🏹)制(🖇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📍)只能有两个(📅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👤)基(🏇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🈵)录)。重点纳入(👔)创新(😒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🚿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🔼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🤼)医(👞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🚱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📽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😂)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🕘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🌓)目录或同时申(🌛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🦍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🏂)可能(🛺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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