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📗)高(🌌)质(💞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🎿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💒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🏋)新药(🎆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🍇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❌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🥗)励(🗨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🎯)规模。鼓(🐄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🏁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⏯)申请获得(🏼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📭)理的创新(🚉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🕒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🎌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⛹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🛠)地实施(💇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⏩)政(🐝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📏)任务是推动创(🍂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📼)布后3个月内(☝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🌵)益(🆑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🈳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🔷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🆗)措施(🕞)》提出,定期(🕠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😅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🦑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🏟)商有关部(🔝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🥃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🕖)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💳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💺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🖲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✋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🤽)出基本医(🚕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🚅)局计划(🕶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🈷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🐰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🙄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🌠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🖥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🦏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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