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🍜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🏛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😘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🐽)“支(🖋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🦁)体来看,文件提(🧕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🔆)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🗨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🏆)数(🈸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👣)、布局研发管(🗺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😫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🧟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🗝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📓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😍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✈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🍱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🏍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🧐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🤹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❇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👹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💪)重(🌩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🥚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🛢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🏸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✝)保定点医(💜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🐉)品配备或(🎠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🔝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Ⓜ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🏏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💴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🧒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⚽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📮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🎲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📤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🔠)多层次用药保(🔧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📫)目录将明(🐢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👟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🏛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🍢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⚽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🌟)家(🚙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🆘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📽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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