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📍)创新药高质(🐝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🌻)关心的(📞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😤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🆗)一一(😔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🦌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😊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📂)适(⚽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🌽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📰)商(🐈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♏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🎲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🗂)药品监(💚)管(🌤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👻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🔁)给予点对点政(🍲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🏴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😰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⛑)物研发相关任务(🐈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⏭)部门联动的支(⛽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📭)药也常卡(😁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🐢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👬)政策解读发(😋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🏓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🔏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🦉)设(⛹)立(🤬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🗓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🛑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🤜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⬜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🗝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✍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🍻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🐝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💷),“商保创(⛪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🌀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🎼)确基本医保保(🐾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➰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🐼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💓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🕒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🌼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🦌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🍦)边界在(🤳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