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🕝)局(👻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🥠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🛂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🔸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💀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🈯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🧝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🦌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🤴)保数据用于创(🍅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🚰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🥦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🚑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🐯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🍄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👓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📭)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🤴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🔚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♌)品目(🧢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👤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♐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🔬)门”环节(🍀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🈵)中(💨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🈹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🏀)召开(💻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🔯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🚘)此外(👴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🥄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🏍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🧦)保创(📐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🈹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🚤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🔫)条件的创新(🌜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💇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🤼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🙃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🛬)多层次(⚓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🖥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🚦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🔁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😓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🏾)、(🕒)商保创新药目(🥦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💢)场(👴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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