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🥑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🥗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😄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🏈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🔪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🔣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📍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🕌)资(🔋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♏)司通(🥡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📰)创新(🔦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🌴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🥖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🌥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🆚)新药(😒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🆑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🆔)落地实(🚖)施并完善多(🌎)部门联动的支(😧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😘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🔒)保局(🔳)医保中心副主任(🔸)王国栋1日在政(✍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📼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🐜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🏿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👉)绿色通(🌈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🖇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❔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♟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🤰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🤟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💻)对重大公(🏸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🈶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😜)的可行(⚽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🎛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🥩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🐰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✋)保创(🍆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🌦)的高(⛎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🍟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🙃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🙎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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