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🐢)质(🌦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🙉)境——“研(🚨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💽)施》首(✉)条便提出“支(🉐)持医保数据用(🐠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🏬)保(🎛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💯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❌)、医疗机构(📈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🏗)资规模。鼓(💝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📃)投资(👫)基金等多种方式(🦖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👉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🎹)策指导。医(🎳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🤐)药、(🍨)支(🛸)付范围等开展交(🐇)流。 在统筹推(⚫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👥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🀄)性(🎩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🏏)动药物研发(💀)相关任务落地(⛰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😼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👧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🕘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🍊)要及时调整药(🤓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🥀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🔻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🏩)内谈判药品和(🕯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😎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🍔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❣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🍎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👨)、临床价值大、(⛲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💢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🕓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👓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🛥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🤱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🦔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🐊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🥩)界在这里,所(✴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🕝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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