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🙏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🍭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⏫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🏵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🤢)求等数据归集和(🆚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🛺)公(💺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👝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🧗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🦀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👱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⛴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🕧)物研发国家科技(🛋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🔫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🥀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⬆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🌫)常(💣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🙂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👟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🐆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🚮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🗽)临时采购(💊)绿色通道,保障(🔑)临床诊疗(🥙)需求和患者(Ⓜ)合理(💩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🍃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🆑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🙇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🙉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🦈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🍈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✳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🉑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🎻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👌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📀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🥏)创新(🕡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🖋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🧟)报纳(🥞)入医保药品(🏭)目录、商保创新(🍰)药目(😤)录或同时申报(❌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🤶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😿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🍙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🚾)应该也(🎊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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