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🕞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🥈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😣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⛑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💺)等数据归集和(🕑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🏁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🌭)资金(🐅)方面(🏺),文件提(😉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♊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📵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📓)企(🦁)业可围绕药品目(😞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🎪)格(🐎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🗝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😥)高发重大慢性病(🆕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🥙)研发相(🧗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📚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😹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📃)在政(🌂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♓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💙)需要及(🌗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🐽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🌙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🆓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🏡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🐛)新药纳入医(🎛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🍈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💫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🛴)在发布会现(🦊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🗓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🥌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🕶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🗜)药提供新支付渠(🍹)道。” (⛅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🐐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🍝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🔯)业可以自(🍸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💇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🙉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📰)商保,并不是(🍔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✳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👸)场行为(🌧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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