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🌉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😩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🏩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🛐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📅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🏒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🦉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🍠)通过创新药投资(🐢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🤐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💘)企业(🖌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🚐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😩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🦑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🥟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😂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✊)病等(🔋)重点领域(📈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🏿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😛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🎀)医保局(🤮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😊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🎐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📈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🏔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🔧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👯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🦎)。在坚持“保基(🐿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👇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🙇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🔥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🏸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👫)创(🖤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✈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🚴)用药保障体系的(🌫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😉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🚳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🤔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🍂)示,“国(🎡)家医保局计划(😦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🔆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😴)新健康记者(😈)还在(🗜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💆)新药目录(🛣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🗓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🚴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📠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🈳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