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✏)卫生健康委(😱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📊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🧜)干措施(🍟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🤨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💁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🤼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🉑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😠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📇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🔦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🅱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🍂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🌳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👭)家科技(🥣)重大专(🌠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⏳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😨)新药也(😗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🎻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⚾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🎌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🐌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🥉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💽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🍗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😿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🥝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📙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🕹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🐭)著且超出基本(🍑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🎛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♊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📔) 黄(🥊)心(💄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🐷)目录与医保(🐠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📜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🐭)报纳入(🏭)医保(🍋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🐁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⚾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🍏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🎬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⬇),市场(🐮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🏤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🙅)应该也是(🍧)协商价(🎲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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