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⛔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💈)都一一给出解(👜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🌟)医保数据用于创(👩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🧖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🔫)分析(⛳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🍡)医(🚼)疗机构等合理确(🚟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🎸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⛓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😨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😣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⛄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🏚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🌤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🎛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🌓)重(〰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⛩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🍤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🎢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💵),鼓励医(👦)保定点医(♑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🚬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🛄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🐋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🌹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💶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🌘),定期调整优化(😱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🎳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🏓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⏺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🖖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🏟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🖋)大、患者获益(🗼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⚾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🛡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😁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🧜)新药(🎥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🐈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👷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🏝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👲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😫)设计(🏼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🛅)这里,所以(🐸)用的是推荐,而(㊗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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