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📴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🔐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🎅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💻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🌻)创(🖖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🧛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🦃)、临床(🔥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👠)和分析,开发(🙍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🛁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😚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❇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🔒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🚪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💴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⏫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😟)保部门与(😦)企(☔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🏽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♏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🌘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🥪)前,即使进了(🏅)医保目录,创新(✨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🌝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🚕)公布后(📊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💞)调(🌙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🍹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✍)新药配备(🚌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🙊)创新药目录内药(🚲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🔫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📉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🐊),可商有关部(⤴)门研究(📱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✍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👨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✂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⏮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🏿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🕔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🔲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🦂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🔇)本一致(👶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➿)中新健康记者(🌙)还(💣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📧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🆒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🤘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🏓),这是市场行(🛡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📒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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