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♍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🛃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♿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🛥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🕐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📘)来看,文件提(👂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🕸)品,支持(🎩)医药企(⛪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🔴)创新效(💮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🚸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👁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🍦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🌇)业可同步申(♑)请医保部(🛋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🍁)付范围等开展交(🎣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🌙)物研发国(🎫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🏬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🍱)卡在医院“进门(🤡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🎭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🥌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🔪)通道,保障(😛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🍊)影响创新药配(📌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💗)新药目录内(🔡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🍤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🙉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⛴)本”的(🐿)基础上,按程(🕛)序将符(🚨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🐋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👲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✔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🌒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👀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🖌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🤝)保局医药服(🚂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🔙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⏯)录将明确基(🚗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♿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🏿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💯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🚟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👘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💍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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