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🎻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✏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🕋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🐙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🈂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🤚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🕟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🚹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🔊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⏫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🛰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💤)入涉及的主(📩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🍍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🚗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🐦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🌉)并完善多部(🏼)门联动的支持机(🤕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💙)常卡在医院(📙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🍐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🚭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📪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🍂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🏹)或设立(🎀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🧣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🔓)影响创(🍶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😎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🕦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🤠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⏭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🥐)件中的(✳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🍃)录”(以下称商保(⤵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🗑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🛌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🎳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😇)目录是健全多(🐒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🌍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🛵)保障(🤚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🤾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🐖)整,程序基本(🐁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👰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🔗)会(☝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🦐)示,“因为不同(😗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🏣),市场的边界(🎠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⛄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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