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🖨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⛔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🔻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🛒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✨)措施(❗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👻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⏪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🕊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🍃)大创新药(🍞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🐝)等(📋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❓)研发提(🤬)供稳定的(🐖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🌺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🚊)及的主规格(🎮)、(⚪)参照药、支(🐀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📡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🥡),聚焦重大传染病(✝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🥓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🖇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🎆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🏊)医疗机构(😦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🌛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🥁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🔛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🕯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😀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🈚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🎎)施》提出,定(⛑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📷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🌺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🆖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🔖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👇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🦂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🍘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📩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📸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🌛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✉)。” 黄心宇进(🛺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🏪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📇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♌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⚓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🥨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🚯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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