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📍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🔉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🚃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🔡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🔉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🕗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🌳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🏵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🔏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🤥)公司(🔗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🈹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💾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🚖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⛳)给(🛍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☕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🕸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😼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➖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🏟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🥥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🕧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👛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🛤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🥚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🍎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🍽)此外,不得以医疗(⛔)机构用药目录数(⛷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🙃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🔒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🌪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🤹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💟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💯)的可行路径。 (📊)另外,此次文件(🏧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🐸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🔅)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🐮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🤗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🐗)保保(😸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🛢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😛)提供(🔴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🍤)与医保目(😄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🕘)主申报纳(🎶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🚼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🅱)中的药品是推荐(🌗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🕹)能(🍚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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