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🧡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😕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🍋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✊)给出解(🍌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⛰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🧤)药研(😽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🎅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📠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🗯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🧑)新药(🕌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🍅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😄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👨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🕎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⬆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🏜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🧔)。 (🐲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💢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🧛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🍂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💨)“进(🐈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🥘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🐳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🗾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😌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🥗)。 此外(🍳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🏈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💊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🌹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🕟)个规格(🚁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🌾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🏷)事(💻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🛅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🗺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🎪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🔞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🕋)在发布会现(🎅)场,国家(🕹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🕹)目录(🗒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🧓)家医保局计划(🥡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🍇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🔻)场(🏗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😌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🤒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🎨)的产(🚔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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