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🕠)意到,对于业界(➗)关心的创新药(💊)企发(🍙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♉)一一(🍷)给出解(♊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💢)保(🥏)数据用于创新(🤳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⛓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🆑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🔹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🧚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💝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🎌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🍾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🛎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🍭),文件专门提(🆙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♈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💻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🤵)地实施并(🚃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🔛)。 此(🅰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🏟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🔀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⛵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👯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🔑)录内谈判药(🌰)品和(🌘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🕷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🚭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🚉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⛴)的创新药,可商(❤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🐀)的可(⏭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🕵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👮)务管理司(🌺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⚫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🐟)提供(💣)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🚰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📯)医保目录(♎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💱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🏋)进入商保(🛒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🍊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🗡)位可能不一样(❌),这是(🚈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🌱)的(🚙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👟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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