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🐛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💇)求(📋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🍅),开发适配创新(❣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😻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😅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🔺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👞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🌅)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🐅)家药(🍡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😋)请医保部门(✴)给予点(📞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😅)主规(🔅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🏳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🍆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🛬),聚焦重大(🍹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🛂)儿童用药、罕见(🔉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🔫)地实(😓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🌾),即使进了医保(📏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🍄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🗯)据(🎴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⬆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🤵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✏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🏫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🏼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🎩)化基本(💈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🚜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👷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⛓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🛅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🌯)创新药(🥪)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🎳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⌛),“商保创(🎠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💀)受力(🌭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🆗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📩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📪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🕛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🥜)中新健康记者还(🔅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🥓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🏌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🌦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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