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😃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🐟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🛣)难”,文件都(⏸)一(🤗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🗿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🤩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🚒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👕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🌀)部(🚑)门(㊗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🧙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🎾)企(🥂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🔫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✒)等开展交(🐡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🐁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🎺)技重大专(🧟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💒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⏱)联动的支(🔯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🏪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🚈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🤲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🗾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🚫)机构用药目录(💦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🚳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🏟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🏫)期调整优化基本(📍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🆕)本(📖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🍯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🚸)药,可(🎶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🏕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😑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💭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🚣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🐆)保保障边界(🐆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😠)心宇(❣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♿)商(✔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🤡)录同(🏏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😧)主申(🗣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😅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🍁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🏌)负(🥗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😮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🔔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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