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📬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🔫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🛤)界关(🔇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🥘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🕖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🚾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🤺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🌌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🍾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♍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📼)申请(🕴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🦃)格、参照药、支(🌬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🤭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🥨)发国(😩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Ⓜ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🛹)研发相(🛅)关任务落(⤵)地实施并(⏹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👯)持机制。 (🎋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💰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📵)机构用药目录(🚛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❌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💗)和(💮)商(👙)保创新药目(❗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🌯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🍲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🕛)大(😇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🆗)外,此次(👭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🎩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🥢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🧖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🈚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🔴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🌑)纳入医保药(⏮)品目(🍹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💳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💘)保局相关负(🐅)责人表示(✝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🗜)可能不(📡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🌩)的边界在这(🧛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🏩)价格应该也是(🌻)协商(🚶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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