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😾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🔞)持创新药高(🙆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👫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🍋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🏖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🍸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⬜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😋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🚓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🗓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🍕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😖)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🚺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♉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💯),聚焦重(🤧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🔮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🌄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😕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🖕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🕡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🎛)药事会,根据(🌋)需要及时调整药(🔕)品配备或设(🍂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🔙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🕷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🙃)规”限制(即(🛰)同一通用名药品(🎃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🕍)“保基本”的基(🚾)础上,按程序(📤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😅)共卫生事件等(🥤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🏬)纳入医保(👛)支付范(🐶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🛶)患者获益(👹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🛒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💾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🎌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🌙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🌃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🎡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🔸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🏹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💯)业可以(🧜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🏤)目录或(⬆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💜)者(♑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🎋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🍒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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