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🐈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🐵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📟)的创新药企发展(🐈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♐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📡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🌹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🔵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🤩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🌹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💂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💀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👂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📀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👤)技(📋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📥)病(😸)、高(🏩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🌰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🛷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🈲)机制。 (🌝)此前,即使(🌖)进了医保目录(🤐)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🈷)医院“进门”环(📁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⌚)调,首要任务(👉)是推动(🙊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🌵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📄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🦈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🍶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🏪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💱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♑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🔆)品(👸)两规”限制(即(🤔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🔵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📪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✏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💰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😰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😐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🚤)范围的(🤛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🐏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🌁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🆓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🕵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🗞)的高价(🎧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🆓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🕗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🔁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🏽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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