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🧥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🚙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🛤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⭕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👉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🦏)的数据产(😶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👀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🏛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📊)本。 另外,文(✴)件提出(🚀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👯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🍰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💅)入(⚫)涉及的(🏢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📱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🍜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👊)科技(😝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🤓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🦏)动(🏍)的支持机(🐽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🗳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🛳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📜)开(🐼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📫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🛡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🉑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🕌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😖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🏫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🔨)上,按程序将符(💄)合条件(😙)的(🌮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🚹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🈶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🌗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🍖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👏)保局医药服务(♿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📠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😵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💌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✴)。” (🧢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📵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🏗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🤧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🍰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⏩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🐳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🌞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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