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🍉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🕊)注意到(👋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🍸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🌼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⏪)平台,做好疾(🚝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💻)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🔷)创(🌯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🛹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😊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✏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🏘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🛰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🔍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🌜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🔝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🌜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🌟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🦔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🗄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💗)“进门”环节(😉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💖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💁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🤶)要任务是推(🐖)动创新药(🌃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🐆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🏇)药品目录更新(🐍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👵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🏚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🚏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❎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🔝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🌁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〰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🌴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🙁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🚁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🛍)新(🤩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🏖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🐸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🐾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✋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🦈)目(⏺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🆑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❇)发布会现场获悉(🌙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🕠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🐵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🦌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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