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📶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👽)健康注意(⚡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😶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✏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🔬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🐩)机构等合理(🤪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🙃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🙏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💡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🚑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⤴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🥟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🀄)流。 在统筹(🖼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❗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🍒)研发相关任务(🤧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👍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💂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🗄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🔖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🥁)用。医保目(🍰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🏳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🏴)名药品只能有(🛁)两个规格的限(🖤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🔸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⛴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🌘)目录。应对(☕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👛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🐍) 另外,此次文(📹)件中的一大亮(🔏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🙆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🔀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✊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🎻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📭)全多层(😊)次用(🤕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👣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🕝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🍯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🛳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💘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💬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🔚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🔖)创新(⏰)药(🖤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🍷)商保,并不是(🆘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🆕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🖥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