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🚼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🛶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🎐)“研发难”“进(🏙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🚝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📜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🚯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🍨)数据产品(😨),支持医药企(🛌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✔)效率。 (🛰) 在资金(🤙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🤖)投资基(🍂)金等多种方式(👃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🦈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🍤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🚬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⛸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🌺)病、儿童(🏢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🍎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🍺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💧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💡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🚐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🌾),保障(💐)临床诊(🚰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🐯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🏓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😾)“一品两规(🚫)”限制(即同一(🌊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🍄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🚵)序将符(📴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😻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🎿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✅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👛)点纳入创(🖌)新程度高(🍽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🌟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👶)司长(🦖)黄心宇表示(🕛),“商保(🛁)创新(👡)药目录是(🎑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🌕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⛲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💐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🏯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🍎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📝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🕡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🌥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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