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🍆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🙀)创新药高(🐱)质量发展的(🥒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🚜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🤳)“研发(😝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🤽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👘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🛏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📗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🐔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⚪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🍡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👞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🏙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🐔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💖)绕药(🗻)品目(🖥)录准入涉及(🖇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🏦)方面,文(🗄)件专门(📳)提(💲)到组织(👊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🧐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🥢)动的支持(🐠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⛽)卡在医(🍪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💝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🌊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🀄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🥥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⭕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📰)新(🛃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⏭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🌧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🤮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🌍)究临(🥙)时(🚄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💧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🙊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🐓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😠)长黄心宇表示(🍭)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🍕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🙃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🆘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🚝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🕉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😶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📥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🌳)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🐨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🎸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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