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🖖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❤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💨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🐝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👐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🎖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🚬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🦏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🖼)公司通过创(✨)新药投资(🍖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🍛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🍈)支付范围等开展(🈂)交流。 在统筹(🎯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👔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📔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🤨)制。 (👞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🏧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🦋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🕛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🤖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🥧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🎪)使用。医保(🍆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🙎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🐕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🈺)施》提出(💚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❕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🈯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😃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🔊)路径。 另外,此(🍾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🎊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🔸)且(🦌)超出(🍸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👰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🚸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🈺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🐍)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🤵)计划实现商(🕛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😜)、商(👃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🌕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👈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😴)表(👬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🦈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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