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🏏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🌲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👫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🔕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🤴)新药研(🔺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🐛)发需求(🔘)的数(💻)据产品,支持医(🎬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🥦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🐷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🐳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㊙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📊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👋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🏟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🔺)录,创新(🌈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💒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🚓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🔻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🤞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🍼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🏇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🏉)由影响创(💢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🕜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📘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🌨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🖥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💸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🔠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😵)显著且超出基(🎨)本医(🗨)保保障范围的创(🍫)新药。 (🍌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🏂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🚸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🏨)家(💄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🐋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🎋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🗞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🤱)还在发布会(💃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🐚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㊙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🙌),“因为不同(🥌)的产品(🌝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🤓)一样,这是市场(🚨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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