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🚞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😁)》(以下简称(🌷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👑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🙀)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😦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🐟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⬛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📪)发管线(⏰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😦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🕳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🧥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👢)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🏖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💎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🐚)药、(🧤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💫)务落(🔦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🚜)是推动(🍡)创新药(㊙)积极进入医疗(🔄)机构。 《若干(🎁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🥖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🔠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👨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🎬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Ⓜ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✝)名(🎋)药(🆒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🔁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📣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🈲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💭)究(❄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🚵)的一大(㊗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🐙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🐩)录)。重点纳入(👷)创新(🧖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♋)大、患者(🚦)获益(✂)显著且超出基(🎖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🛩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⏩)务管理司司长(🍡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👬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💈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🎗)录与医保目(🔽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🚙)的时候定(🅿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👁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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