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🥈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🐐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🤡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🏒)”“支付难(📏)”,文(✔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💈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🎴)用(🔬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🐹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🎊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♍)局研发管线,提(🐝)升创新效率(🌦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🏻)励商业健(🍲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🌠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🛅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🚼)门给予点对(🙉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🏵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🚥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🌸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🎇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🎮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🐔)进了医保(🍞)目录,创新(⬇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⏯)调(💠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🔪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🚤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💩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⏪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🧙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💩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🚮)录内药品可(🚧)不受(💍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🕥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⏸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🕳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🏗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🕠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⚽)一大亮点是(🤺)提出(💹)设立“商业(⛄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👓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🎿)新(🐆)药。 在发布会(🐦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🌸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👊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🧀)入(🔷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🤫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👏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📜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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