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🍸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😳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⏲)界关心的创新药(📠)企(♓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📍)件都一一给(🐲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🗳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🕓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✡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🦓)好疾病(📲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🤩)新药研发(🌟)需求的数据(🏡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🍷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🤾)效率。 在资金(🦁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🧛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🤲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✡)投资,培育支(🍰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✌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😥)部门(🕉)受理的(✏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🕖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🤬)创(⛹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🕳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🛅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🐿)务落地实施并完(🕜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🐉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🎟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🎋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🕯)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🍟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🎟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🍣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🚠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🕷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🍭)品可不受“一(🧤)品(🍮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🛂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🕵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🚅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📙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😌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😢)医保局计划(🔎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👙)自主申报纳入(🍢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🍱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🚽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🥀)边界在这(💤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🐳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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