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🕰)若(⏲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🥒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⤵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⛲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🍼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🏊)发适(🥙)配创新药研(🍼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🗾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😗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🐨)资本(🌈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🌀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☕)围绕药(🍹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🆕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😽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⛩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👛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🎊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😐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🔤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🎩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🔄)占比等为由影响(🥨)创新药配备使用(😙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🎁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🐡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🌷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🤚)品目录。在坚(📭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🦆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💗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💝)目(📷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💊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📥)层次用药保(💩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👍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🙁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🎤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🙂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🦄)药目录与(🚴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🌕)一致(🚬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🍋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🐍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🐀),这(📲)是市场行为(⚾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💄),而且价(🍥)格应(🤼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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