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🐉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🧑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🏰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👩)难”,文件都一(♉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🕓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🕹)要依(🔷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🐴)等数据归(🎶)集(🥥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🥕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😚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🌄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💒)等(📺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🌌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🏘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🔉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💖)涉(🤴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🎅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🉐)大(😐)专项,聚焦重(📸)大传染病(👓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😢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🌟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🛎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✌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🎯)动创(⛸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💬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😎)事会(📁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♍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🐺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🔒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🍆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🌉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🏙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🌀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🍃)商有关部门研(😶)究临时纳(📠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🕘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🔷)医保局医药服(🌞)务管理司司长(🚮)黄心(🤷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🎚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🛎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💍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👍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🍉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🏅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👏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🐇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💭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🚋)的边界在(👯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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