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🦓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⛅)意到,对于业(✏)界关(🥨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♍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🦂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🔬)保(🥣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🤰)需求等(🐲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🌊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🎿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🎬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🚭)门给予点对点(💺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👇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📌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🧚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🚮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⭕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🐘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🚊)目录更新公(🎦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😕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🤩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🏩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🏼)两规”限制(🎇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🤹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🛩)”的基础(✈)上(👕)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🚀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⏮)对重(♌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🗣)。 另外,此(📽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🌹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🌟)药保障(📇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🅾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🗺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🔍)医保目录同(🐠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👱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👕)品目录、商(🚞)保创新药(🆖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🤚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💿)现场(🏐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💅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🙌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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